●内蒙古沐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信用 代 码 91150104328943731F, 声明作废●本人孔二忠遗失观澜国际小区 A 区 8 号楼 4 单元 6 楼东 户 面 积 差 收 据, 收 据 号5910609,金额:17020元,声明作废●本人孔燕梅遗失观澜国际小区 A 区 7 号楼 1 单元 9 楼东户面积差收据,收据号 5910610,全额8432 元,声明作废●刘荣不慎将新城区车站东街通达商场通达商场大院34号的押金收据丢失,收据编号:第 1351 号,金额 2000元,声明作废
钟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甄明诉被告钟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钟波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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