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被告陈继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50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登报电话:0471一6929333个人遗失: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出生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股权证、会计证、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书等各类个人证件登报服务。
◆霍秀英不慎遗失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号:0002144,声明作废。
◆李毅 李燕妮不慎将蔚蓝家园B7-2-1102购房款收据丢失,收据日期:2022年 6月 21日,收据号:3833361,收据金额:15485元,声明作废。
◆ 本 人 吴 凯 军 身 份 证 号 码96019不慎将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毓秀国际公馆开具的 1号公寓楼 14014房的房款契税收据丢失,收据明细:契税 3731.54元,工本费 80元,合计3811.54元,收据号码:012069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