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赵洪海、张万龙、于文彬、于广凤、吴连众、王志伟、王庆斌、凌天友、李红岩、姜作财、韩涛、关占武、高海波:因你们连续11天未到公司上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如保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之规定,累计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您即日起解除公司与赵洪海、张万龙、于文彬、于广凤、吴连众、王志伟、王庆斌、凌天友、李红岩、姜作财、韩涛、关占武、高海波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您于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待遇结算的相关手续.联系人:江丽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芳汀花园写字楼三单元9楼.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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