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大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蔡晶晶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2]第307号),于2022年7月6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姜鹏来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姜鹏答应要领取,但之后一直未来领取,并且之后拒接本委的电话。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金游城S1-6-613”去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1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0471一6929333个人遗失: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出生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股权证、会计证、资格证、护士资格证、、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书等各类个人证件登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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