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须知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本中心受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旅店、游泳池、商场(店)、餐厅(200m2及以上)、所(含室)等公共场所监测,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
执行的检测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检测项目: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大肠杆菌、噪声、新风量、臭氧、尿素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检测项目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二氧化碳 可吸入颗粒物 空气细菌总数 台面照度或照度 噪声 新风量 床位占地面积 水温度 浴池水浊度
检测依据的标准:
①GB9663-9673-1996及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②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③DB31359-2006《服务卫生要求》。
GB/T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等等
一:室内空气卫生、微小气候检测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卫生、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2、检测项目:、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温度、湿度、风速、 照度等
二: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用具检测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卫生、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2、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感官指标、霉菌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评价
1、公共场所中,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发 方可投入运营,根据WS/T 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定,有关管理单位在日 常运行中应当按照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2、检测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送风中:B-溶血性链球菌、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可吸入颗粒数
空调系统:新风量、嗜肺军团菌
四:用泳池水、二次供水卫生检测
1、公共场